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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LED產品可能存在的藍光危害,了解市場上LED照明產品藍光危害的情況,上海市質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上海時代之光照明電器檢測有限公司對LED照明產品進行了摸底檢測,檢測情況及相關分析如下:

1.樣品來源及組成

(1)樣品來源

受測樣品數共為 27個,分別來自于:

-8個樣品購于小的非正規商店;

-5個樣品購于大型超市;

-14個樣品是大中型生產企業的試驗留樣。

(2)樣品組成

27個樣品中,8個 LED臺燈、7個LED射燈、9個LED筒燈、1個LED燈泡和2個LED平板燈。

2.檢測目的和依據

檢測和評估LED照明產品的視網膜藍光危害。

檢測和分類依據標準:GB/T 20145-2006 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

危害判定依據文件:IECEE CTL(國際電工委員會-實驗室委員會)決議:DSH 0744

3.藍光危害等級及相應要求

(1) 藍光危害等級

依據GB/T 20145-2006藍光視網膜危害可分類為:

1)無危險(輻亮度≤100 W·m-2·sr-1):無危害類的科學基礎是燈對于本標準在極限條件下也不造成任何光生物危害;

2)低危險(1類)(輻亮度≤1×104 W·m-2·sr-1):在曝光正常條件限定下,燈不產生危害;

3)中危險(2類)(輻亮度≤4×106W·m-2·sr-1):燈不產生對強光和溫度的不適反映的危害。

4)高危險(3類)(輻亮度>4×106W·m-2·sr-1):燈在更短瞬間造成危害。

(2) 相應判定要求

依據IECEE CTL決議 DSH 0744:

1)亮度小于10000cd/m2,且只發出可見光時,不需要按GB/T 20145-2006進行危害等級分類,可以歸類為無危險等級,可以直接使用。如果亮度大于10000cd/m2,應按下述2)或3)的方法處理。

2)如果制造商提供了表明燈具的輻亮度不超過GB/T 20145-2006規定的無危險類和低危險(1類)的試驗報告,認證機構可以接受這樣的LED燈具,并認為其在正常情況下不會產生光生物危險。

3)如果制造商未提供這樣的聲稱,應該按GB/T 20145-2006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符合上述2)的要求。

4)依據IEC 62471-2和IEC 60598-1第8版的草案,2類及以上的LED光源和LED燈具沒有警告標記不能直接使用。

4.檢測數據分析

本次試驗對一個產品進行了二個狀態下的分析,包括:

對正常使用LED產品的檢測數據進行藍光危害分析;

對可能出現的異常使用狀態下的LED產品的檢測數據進行藍光危害分析,即將燈具的前半透明擴散板拆下檢測并進行藍光危害分析;

(1)正常使用狀態LED產品的藍光危害分析

正常使用LED產品的檢測數據見表1。

樣品

樣品編號

色溫(K)

功率(W)

測量輻亮度值

(W·m·sr)

所屬危害類別限值(W·m·sr)

備注

無危險

≤100

1類危險

≤1×10

2類危險

≤4×10

LED

臺燈

1

5548

5

1.71×10




2

3849

6

1.45×10



3

7710

3.5

6.20×10



4

5798

6

2.36×10



5

6122

6

2.18×10



6

8563

未標

1.17×10



7

10367

未標

4.73×10



8

8679

未標

5.45×10



LED

射燈

9

2700

11.5

1.96×10




10

5000

14

2.50×10



11

5700

12.5

5.34×10



12

4000

16

3.50×10



13

3000

12

1.72×10



14

5979

未標

1.33×10



15

>100000

未標

1.53×10



LED

筒燈

16

2700

8

5.03×10




17

3000

12

8.31×10



18

3500

18

4.88×10



19

4000

14

3.12×10



20

4500

21.5

3.91×10



21

5000

20

8.50×10



22

5600

12

2.91×10



23

5700

20

3.17×10



24

6500

24

4.45×10



LED

球泡燈

25

8216

未標

4.34×10




LED

平板燈

26

6485

未標

1.56×10




27

6890

未標

1.26×10



合計

-

-

-

-

14

13

0


根據表1可見,在正常使用狀態下,各類試驗樣品的試驗結論為:在27個樣品中,14個樣品的藍光危險屬于無危險類,13個樣品屬于1類危險,無樣品屬于2類危險。

其中:

-LED 臺燈:8個樣品中沒有屬于2類的LED臺燈,正常情況下均能安全使用。

-LED 射燈:7個樣品均屬于1類,正常情況下均能安全使用,其中一個樣品色溫>100000K,不屬于可以用于照明的白光LED照明產品。

-LED 筒燈:9個 樣品都屬于無危害類。

-LED球泡燈:1個樣品屬于1類,正常情況下能安全使用。

-LED平板燈:2個 樣品都屬于無危害類。

(2)異常使用狀態LED產品的藍光危害分析

本次共對11個燈具的前半透明擴散板拆下后進行了檢測,檢測數據與同一產品正常使用狀態的檢測數據對比見表2。

表2 異常使用和正常使用狀態LED產品的檢測數據對比表

樣品

樣品編號

色溫

(K)

功率

(W)

測量輻亮度值

(W·m·sr)

所屬危害類別限值(W·m·sr)

備注

無危險

≤100

1類危險

≤1×10

2類危險

≤4×10

LED 臺燈

3

7710

3.5

6.20×10



陰影部分為異常使用狀態(拆除前半透明擴散板)的數據。

7710

3.5

6.73×10



4

5798

6

2.36×10



5798

6

1.87×10



LED 筒燈

16

2700

8

5.03×10



2700

8

3.72×10



17

3000

12

8.31×10



3000

12

8.15×10



18

3500

18

4.88×10



3500

18

3.07×10



19

4000

14

3.12×10



4000

14

5.46×10



20

4500

21.5

3.91×10



4500

21.5

1.32×10



21

5000

20

8.50×10



5000

20

3.14×10



22

5600

12

2.91×10



5600

12

8.82×10



23

5700

20

3.17×10



5700

20

8.84×10



24

6500

24

4.45×10



6500

24

1.17×10



檢測數據比較分析如下:

- 表1中的8個臺燈樣品(1號~8號)中有2個臺燈(3號和4號)的前半透明擴散板可以方便地拆卸,對這兩個燈具進行了異常使用狀態測試,結果未超過1類危險,即使拆卸前半透明擴散板也可安全使用。

-表1中的9個LED筒燈樣品(16號~24號)的前半透明擴散板均可以方便地拆卸,對這9個燈具進行了該種異常使用狀態的測試,結果8個未超過1類危險,即使拆卸前半透明擴散板也可安全使用,但有1個燈具達到了2類危險,按相關標準規定應有警告標記,只有加注警告才能使用,但樣品上沒有任何標記。

測試數據還表明,正常使用狀態下(即未拆卸前半透明擴散板)的燈具輻亮度比拆卸后至少低一個數量級,所以擴散板是不能隨便拆卸的。

5. 藍光危害的檢測結論

本次檢測的27個樣品中,在正常使用狀態下未發現達到2類藍光危險的情況,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可安全使用。11個異常使用狀態條件下的樣品中,有1個樣品達到2類危險,如無防護措施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

對于在異常使用狀態下達到2類危險的1個樣品,分析發現該燈具使用的LED模組的單顆功率為1W,屬于功率型LED封裝,所以單位面積內的光輸出高,對這類產品應特別關注光源的藍光危害等級,并對最終產品采取必要的結構防護措施、加貼警告標記。

本次測量了27個樣品的色溫,其中7個樣品的色溫遠高于6500K,這種LED產品已經超出照明產品使用的白光色溫上限,其中藍光成分已有相當比例,雖然本次檢測樣品的LED模組功率較小,尚未構成藍光危害,但已不適合用作一般照明,長期使用將危害人的司辰節律,影響睡眠,造成生物鐘紊亂,從而降低人的免疫力。

6.建議

光生物安全(包括藍光危害)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和安全,規范照明產品這方面指標的國家標準應該是強制性的,但是目前的國家標準是GB/T 20145-2006《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卻為推薦性標準,建議將該標準的性質改為強制性,并建議增加到照明燈具CCC認證標準中。

時間:2019/8/7 11:47:36    瀏覽: 次

 

類別: 知識問答
標簽: 分析,危害,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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